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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88官网苍佳会:浅谈专利之微生物材料保藏的撰写注意事项
 
分类:常用微生物菌种
时间:2024-04-22 08:35:41
来源:ca88官网手机版 作者:ca88手机登录入平台
  “本文主要从生物材料保藏和未进行保藏两个方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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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主要从生物材料保藏和未进行保藏两个方面对撰写新申请过程中生物材料公开不充分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以提供相应的应对策略,提高授权成功率。”

  专利程序中,对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的专利申请,文字记载很难描述具体特征,即使有了这些描述也存在得不到生物材料本身的可能性,生物材料公开不充分导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仍然不能实施发明,因此,提交生物材料保藏和存活证明对最终能否走向授权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如果不能克服新申请生物材料公开不充分问题,则专利将难以获得授权。本文主要从生物材料保藏和未进行保藏两个方面对撰写新申请过程中生物材料公开不充分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以提供相应的应对策略,提高授权成功率。

  “生物材料”是指任何带有遗传信息并能够自我复制或者能够在生物系统中被复制的材料,如基因、质粒、微生物、动物和植物等。本文中主要从微生物保藏方面进行阐述。

  生物材料包括已知的生物材料,新分离或新发现的生物材料,以及修饰已知的生物材料获得的新的生物材料。

  专利法意义上的已知生物材料是指如下三种情况:(1)公众能从国内外商业渠道购买的生物材料,应当在说明书中注明购买的渠道,必要时,应提供申请日前公众可以购买到该生物材料的证据(如生产厂家,产品目录号,销售等);(2)在各国专利局或国际专利组织承认的用于专利程序的保藏机构保藏的,并且在本申请日前已在专利公报中公布或已授权的生物材料(需要在说明书中引证公开该保藏情况的专利文献号,记载保藏机构的名称以及保藏号);(3)在申请日前已在非专利文献中公开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注明了文献的出处,说明公众获得该生物材料的途径,并由专利申请人提供保证从申请日起20年内向公众发放生物材料的证明。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通常情况下,说明书应当通过文字记载充分公开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在生物技术这一特定的领域中,有时由于文字记载很难描述生物材料的具体特征,即使有了这些描述也得不到生物材料本身,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仍然不能实施发明。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申请专利的发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且该生物材料公众不能得到,并且对该生物材料的说明不足以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实施其发明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日前或者最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将该生物材料的样品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仅仅按照说明书的文字描述很难实现,必须借助于保藏生物材料作为补充手段。该规定设立的初衷在于确保专利申请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能够公开充分。

  目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保藏单位有3家:(1)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1号院3号)、(2)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武汉大学校内)和(3)广东省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院内)。

  以申请号为5.3的专利一株解淀粉芽孢杆菌及其应用为例,说明在撰写新的微生物保藏案件中的注意事项。

  对于筛选分离且经过保藏的新微生物,通常先撰写微生物本身产品权利要求。该案中权利要求1为“一株解淀粉芽孢杆菌,其特征在于,所述解淀粉芽孢杆菌命名为解淀粉芽孢杆菌(Bacillus amyloliquefaciens)G-7,保藏于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保藏编号为CGMCC No. 22851。”

  对于此类权利要求,由于保藏号已经唯一限定了该微生物,为了使权利要求符合简要的要求,可以不必在权利要求中再对微生物的性质特征进行限定。例如,不必撰写下述权利要求“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解淀粉芽孢杆菌,其特征在于,所述解淀粉芽孢杆菌的形态特征为革兰氏阳性菌,细胞形态为杆状,呈乳白色不透明菌落,表面粗糙,有隆起,边缘不规则,能在pH3~7之间正常生长繁殖,生长温度为27~47℃”。

  接着继续撰写其他产品、制备方法和应用的权利要求,如:3.权利要求1所述解淀粉芽孢杆菌发酵得到的发酵液。4.权利要求3所述发酵液的制备方法。......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解淀粉芽孢杆菌或权利要求3所述的发酵液在拮抗串珠镰刀菌中的应用。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解淀粉芽孢杆菌或权利要求3所述的发酵液在降解伏马毒素中的应用。

  专利说明书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结构、技术要点、使用方法作出清楚、完整的介绍,包含发明名称、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法等项目。

  发明名称应当清楚、简要、全面地反应要求保护的发明的主题和类型,一般不超过25个字,可撰写成“一株解淀粉芽孢杆菌及其应用”。

  技术领域应当是要求保护的发明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而不是上下位的技术领域或者发明本身,可撰写成“本发明涉及一株解淀粉芽孢杆菌”,而不宜撰写成“一种芽孢杆菌”或“一株解淀粉芽孢杆菌G7”。

  背景技术部分应写明对发明的理解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根据需要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客观地指出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在可能的情况下说明存在这种问题和缺点的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时曾经遇到的困难。

  发明内容部分应当包括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三部分内容:a.客观撰写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如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株解淀粉芽孢杆菌,具有拮抗串珠镰刀菌、降解伏马毒素的作用。b.应当清楚、完整的撰写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对首次出现的微生物名称,还应当写明保藏日期、保藏单位全称及简称和保藏编号等内容。c.应清楚、客观的写明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确定发明是否具备显著进步的重要依据。

  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对于发明的充分公开、创造性以及权利要求能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均极为重要。该部分的描述应当详细具体,使所述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对于涉及微生物的发明,给出该微生物的筛选、鉴定特征和技术效果的实施例是有必要的,有助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区分本发明微生物和现有技术已知微生物提供有利信息。该案的筛选如实施例1解淀粉芽孢杆菌(Bacillus amyloliquefaciens)G-7的筛选;鉴定特征如实施例2菌株的种属鉴定及生理生化指标鉴定和实施例3菌株特性研究(菌株最适pH值、温度);技术效果如实施例4菌株降解伏马毒素的特性研究。

  对于筛选分离、未经过保藏且未在文献中公开的新微生物,需要在说明书中具体写明该微生物的来源以及获得方式,以申请号为1.8的专利一种纤毛虫病的生物防治方法为例,在该说明书中具体写明了贪食纤口虫(Chaenea vorax)PJ13002和海洋尾丝虫(Uronema marinum)PJ20101A的原始来源和直接来源(本发明贪食纤口虫PJ13002和海洋尾丝虫PJ20101A可通过网站获得),并由专利申请人提供了保证从申请日起20年内向公众发放生物材料的证明。通过上述在说明书中具体说明微生物的来源和获得方式的方法,可以使公众能够得知获得该生物材料的渠道,保证了微生物的充分公开,使之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由于该微生物未保藏,其本身则得不到专利权的保护。这种情况下,在撰写权利要求时一般保护该微生物的应用或利用该微生物的方法,如该案的权利要求1可撰写为“一种贪食纤口虫摄食纤毛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养殖池中投放贪食纤口虫,对纤毛虫进行摄食,降低纤毛虫的数量;所述贪食纤口虫包括贪食纤口虫PJ13002”。

  对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专利局认可的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而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情况,目前法律框架内能够允许的救济手段非常有限。一旦错失生物材料保藏和存活证明提交期限或权利要求恢复期限,往往很难通过后续补交生物材料保藏和存活证明来弥补。对于涉及新的微生物材料的发明,在撰写新申请时可通过提交微生物保藏或在说明书中写明微生物的来源、获得方式以及向公众发放生物材料的证明,以保证微生物材料的充分公开,使说明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而提高专利的授权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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