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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04 03: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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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饲料原料质量是保证饲料产品质量以及动物产品安全的重要指标之一,为规范饲料原料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原农业部公布了《饲料原料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6号)中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为此,食品伙伴网梳理了有关饲料原料方面的法规要求,供相关企业参考。

  饲料原料质量是保证饲料产品质量以及动物产品安全的重要指标之一,为规范饲料原料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原农业部公布了《饲料原料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饲料和条例》(国务院令第266号)中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为此,食品伙伴网梳理了有关饲料原料方面的法规要求,供相关企业参考。

  《饲料原料目录》中对饲料原料的定义为:来源于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加工制作饲料但不属于饲料添加剂的饲用物质(含载体和稀释剂)。饲料生产企业所使用的饲料原料均应属于《饲料原料目录》中规定的品种,并符合本目录的要求。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6号)规定饲料原料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饲料生产企业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作为饲料生产企业,也应当按照规定和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第二十三条规定,作为饲料经营者,禁止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的饲料。

  《目录》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通则,第二部分是饲料原料加工术语,第三部分是饲料原料列表,第四部分是单一饲料品种。使用该目录之外的物质用作饲料原料的,应当经过科学评价并由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公告列入目录后,方可使用。

  目录第三部分原料列表给出了原料名称,“原料名称”栏内方括号列出的为饲料原料的常用别名,可以与括号前的名称等同使用;“原料名称”栏内圆括号列出的为相关原料不同物质形态,应根据产品实际进行选择。饲料原料标签中标识的产品名称以及饲料产品标签中“原料组成”所使用的原料名称应与列表中的“原料名称”一致。

  目录第四部分所列单一饲料品种,应当办理生产许可证和进口登记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进口登记证的单一饲料产品不得作为饲料原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生产或使用涉及转基因动物、植物、微生物的饲料原料,还应当遵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1、 原农业部公告第2038号,将大豆磷脂油粉等8种饲料原料增补进《饲料原料目录》,对豆饼等8种原料的名称或特征描述进行修订,将酿酒酵母培养物等3种产品从《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转入《饲料原料目录》。具体内容可查看公告修订列表。

  4、 原农业部公告第2634号,增补辅酶Q10渣进入《饲料原料目录》,同时增补到《饲料原料目录》第四部分“单一饲料品种”中。将饲料添加剂焦亚硫酸钠适用范围扩大至猪,在猪配合饲料中的最高限量为0.25%,质量标准暂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GB 1886.72015)执行。

  5、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号,增补大麦苗粉等32种(类)饲料原料进入《饲料原料目录》,修订“1.2.4大米”的原料名称和特征描述,修订“5.籽实、果实类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类别名称,修订“9.6.5明胶”的原料名称和强制性标识要求并将其转至“13.其他饲料原料”类别。

  《饲料标签》规定了饲料原料标签标示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标准5.1卫生要求中规定,饲料原料应标有“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字样,以明示产品符合GB 13078的规定。标准5.2产品名称规定,饲料原料应标注“饲料原料”字样,其通用名称应与《饲料原料目录》中的原料名称一致。饲料原料的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应当标示《饲料原料目录》中规定的强制性标识项目。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对宠物饲料(宠物犬、宠物猫饲料)的生产经营进行了规范,一共包括6份规范性文件。其中,有关饲料原料的规定主要在《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和《宠物饲料标签规定》2份文件中有所说明,下面梳理一下这两份文件中有关饲料原料的相关要求。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第六条规定,宠物饲料产品标签上应当标示原料组成。原料组成包括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两部分,分别以“原料组成”和“添加剂组成”为引导词。其中,“原料组成”应当标示生产该产品所用的饲料原料品种名称或者类别名称,并按照各类或者各种饲料原料成分加入重量降序排列。

  宠物饲料如声称使用某种饲料原料,应当在饲料原料组成中标示其名称,并在名称后标示其添加量;如该饲料原料使用所属类别名称标示,应当在类别名称之后以括号的方式标示该饲料原料的品种名称及其在产品中的添加量。具体示例可查看《规定》的附录1宠物饲料标示内容示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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